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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人文教育渗透外国文学的课堂

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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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引言 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

一、引言

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1]由于法律触及各个领域,其内涵不断扩展,法律英语也成为许多领域国际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性语言。在我国法律英语是高校法学院学生及部分商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无论是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一个分支还是作为应用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其受到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特别是当前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实施“一带一路”经济战略,需要一大批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通晓国际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此背景下,高校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应着眼于更深层次、更宏远的目标,即在强调学习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时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以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意识。人文素质教育是指将人类的文化精华,如文学、历史、哲学和艺术等知识,通过传承和熏陶,使其在人的身上内化成气质、人格和修养等综合品质,其目的是教会学生如何立身处事,即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自身的各种问题。优秀的文学作品在深刻反映社会生活和人性的复杂性的同时,弘扬着人文主义精神和积极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因此,如果在法律英语的课堂教学中融入优秀的外国文学作品,可以让学生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了解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与传统,借鉴和学习他们良好的价值观,理解东西文化的差异,提升人文素养和道德意识。

二、文学在培养法律从业者的人文素养中所起的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反映,是为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问题而存在的,它有着“丰富的文化与价值预设,又有着精密的技术属性”,[2]因此,当学习法律英语时,不能仅限于掌握这门法律语言,还需关注它所承载的英美国家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以及蕴含其中的价值取向,而文学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某一时代的社会生活和风貌是我们了解这些知识和信息的来源。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实施社会管理和统治的国家机器,极具理性和无情的特点,而文学作为反映人类情感和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感性和浪漫的。然而,它们都关注人,关注人的问题,关注社会生活,都具有认识人性,体现人性,尊重人性的价值取向,[3]两者对人和社会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但本质及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正因此,在欧美的许多经典文学作品中,法律一直是其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如英国的莎士比亚戏剧、狄更斯的小说、19 世纪法国作家大仲马、雨果,俄国作家契科夫、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的作品,再到20 世纪的美国作家哈珀·李、麦尔维尔及约翰·格雷森姆等人的小说,这些文学作品均通过其创造的法律语境,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种族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困惑与彷徨艺术化地表现出来,并在主题或形式上隐含或彰显着道德与价值观的取向。上世纪7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便是在探索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开辟出来的新研究领域,尽管这一研究视角主要应用于法学的学术研究,但它给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使法学院避免过度的职业化训练,开拓了思维。[4]目前欧美的著名法学院均开设了法律与文学的课程,法学教授们在讲解上诉法院的判例时,也引入了文学作品,特别是那些涉及法律问题的作品,通过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探讨如法律与秩序的属性,罪与罚、正义与非正义、伦理道德等问题。2015 年,美国法律学者斯科特·多森做过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喜欢在判决书里引用文学名著中的句子,被引用最多的前四位作家是莎士比亚、刘易斯·卡罗尔、乔治·奥威尔及狄更斯。这些大法官巧妙地用文学的感性弥补了法律理性所带来的刚性问题,正如詹姆斯·怀特所指出的:“文学名著为法律的各种人文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伦理描述”。[5]

文学是人类认识自我的艺术观照,[6]自古以来就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清华大学格非教授认为文学“体现着信仰的一面,价值观的一面和道德反思的一面”,而这些因素对一个人的生活及职业生涯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学习法律的学生很大部分将成为法律从业者,在一般民众的心里,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和职责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但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具有人性的弱点,要维护其职业带来的独特地位,并达到长期有效的社会效果,单纯依靠外部强制性,如法律本身或司法部门设立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护显然是不够的,还应从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人文素养着手,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完善其内在的道德品质、价值观和情操来实现,而文学正是可以帮助学生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美国法学家波斯纳认为“阅读文学具有道德和政治的效果,因为信息和说服可以影响人的行为,而文学正起到传达信息和说服的作用”。[7]当学生阅读文学作品时,他们会对作品中人物的生活经历产生同情和理解,形成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和洞察力,从深层次去思考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这一切都会转化成他们内在的人文素养,从而使他们“在普通生活和职业生涯中成为更好和更道德的人”。[8]

文章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网址: http://www.wgwxyjzz.cn/qikandaodu/2021/042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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