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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与神话历史研究关于中国文学人类学四(2)

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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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川从字面意义上看,在对早期中国的研究中运用“证据”探索历史,实为一个求真的过程,比如,根据韩鼎的介绍,西方汉学界用考古证据来呈现“事实

李川从字面意义上看,在对早期中国的研究中运用“证据”探索历史,实为一个求真的过程,比如,根据韩鼎的介绍,西方汉学界用考古证据来呈现“事实”时,尤其强调不应被文献和历史情感所左右。“四重证据法”之“法”,可理解为遵循的研究法则或模式。换言之,若其他研究者拥有相同的研究材料,遵循此“法”就可以得到相同或相近的结论。然而,到目前为止,“四重证据法”并没有给那些悬而未决的早期文化现象提供一锤定音的定论,但是它提供了一种思考维度和理论视域。当把“四重证据法”上升为打开中华文明特质研究的管钥时,它的针对性和利弊是什么?我们有必要进行层层剥离与辨析。

二、方法论的演进与得失

谭佳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四重证据法”。它由叶舒宪在《第四重证据:比较图像学的视觉说服力》(《文学评论》2006年第5期)、《大禹的熊旗解谜》(《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二里头铜牌饰与夏代神话研究——再论“第四重证据”》(《民族艺术》2008年第4期)等系列文章中提出并不断完善。“四重证据”包括文献证据、出土文字证据、人类学或民俗学证据以及考古文物或图像证据。正如这次工作坊上,叶舒宪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考古发现所建立的新知识系统(第四重证据),去对照后世文献记录中的相关内容(第一、第二重证据),先做出真伪虚实的判断和筛选,选择求证的方向,尽量找出从无文字大传统到文字小传统的“榫卯结合部”,进而形成对文化的源流认识。在此基础上参照民间口传的活态文化及其他文化和文明的同类现象(第三重证据),以便重建在当今世界中早已失落的古代文化语境(再语境化,或称情境化),尝试努力“激活”文献叙事和考古发现的文物图像。针对这些观点,先请韩鼎简单评价。

韩鼎首先,我很认同将文物和图像作为所论时代的实证性证据,我也认为“物证”在四类证据中独享优先意义。“物”即考古资料,尤其是与精神文化相关的物质遗存,阐释其意义对理解古人的精神世界至关重要。其次,所谓“四重证据”是从四个维度阐释“物”之内涵,但在此过程中,若将不同维度的材料通过研究者的论证需要而联系在一起,阐释过于主观,就会失去学科方法论所应具备的严谨。从艺术考古学立场,我主张让“物”在同时代的证据链和考古学语境(如埋藏环境、所属文化、时代背景)中彰显意义,而不是将四个维度的“证据”混淆时空、切割语境,进行主观关联和阐释。

谭佳韩鼎认为“四重证据法”有混淆时空、切割语境、主观关联和过渡阐释之嫌,确实如此吗?我想,这需要层层辨析。另外,“四重证据法”究竟是立足阐释还是实证?“物”的作用究竟应占多大比重?这也需要将“四重”分开讨论,找到每重证据在使用时的初衷、意义及风险,才便于我们统一权衡。韩鼎能从第一重证据开始分析吗?

韩鼎第一重证据指传世文献,但利用传世文献来研究无文字时代的历史,我们面临以下复杂情况:首先,时代差异大,即文献时代与研究对象时代相距甚远;其次,文献性质混杂,即记述与托古混杂,神话与历史不分,虚实不辨;再次,文献内容混乱,即材料零散模糊、相互抵牾。目前,很多学人在以传世文献为证据时多忽略这些特征,对所引文献缺乏所属语境的系统认识。我以“禹铸九鼎”为例来说明。《左传·宣公三年》《墨子·耕柱篇》《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对“禹铸九鼎”均有记载,似是经多方证实的确论,不少学者据此研究“九鼎”对于早期王权国家的意义。然而,通过考古材料足以明证,二里头文化中鼎的权威性尚不如爵。更有甚者,该历史时期的工艺根本无法铸出饰有“百物”的青铜鼎。文献中的“禹铸九鼎”仅是周人基于当时的鼎(属性及纹饰)的认识,为迎合宗周“列鼎制度”的要求而对夏进行的想象性叙述,并托古于禹、启来烘托其神圣性。可见,用后世文献去说明无文字时代之“物”,很容易遮蔽历史本真。所谓的经史正统性很可能就是一套充斥着目的性的叙事策略而已,其内容反映史实有限,仅通过文献永远难以得到对历史的确论。

李川从文本叙事角度出发,“铸鼎象物”最早也只能追到战国早期,是东周史官对王权理解的一种表述。此类文献叙事究竟是为了强调史料意义上的真,还是政治意义上的正确?是诉诸事实还是诉诸价值呢?细究“五经”的性质则不难看出古今“史”观存有断裂。《左传》《史记》等经典所建构的史学传统既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也要显示其“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的性质。现代历史学科将关注人之存在与意义状态的古典诉求,变革为证明材料可信的纯粹技术诉求,是以是非对错的标准取代好坏善恶的标准。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用真伪观去衡量具体语境中的叙事价值。我不反对前者,但更倾向于后者。由此而论,我认为韩鼎所说的第一重证据包含两类研究路径:第一,把先秦文献视为普通史料而求真,这时他所说的“混淆语境”“为我所用”等问题确实在学界司空见惯;第二,作为建构历史的叙事方式来探讨,这时考古学所揭示的传世文献之不尽其然处,恰可成为研究文本历史意义的有效证据。

文章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网址: http://www.wgwxyjzz.cn/qikandaodu/2021/030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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