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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与神话历史研究关于中国文学人类学四(3)

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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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此我想问谭佳,文学人类学研究者使用第一重证据时,究竟是要像现代历史学科那样证明文献的真伪,还是要整合文本叙事的真伪与价值,从而追求对历

就此我想问谭佳,文学人类学研究者使用第一重证据时,究竟是要像现代历史学科那样证明文献的真伪,还是要整合文本叙事的真伪与价值,从而追求对历史叙事结构、文本意义、文献所传承精神的讨论?

谭佳中国文学人类学的研究当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历史学和考古学,它充分借鉴这些学科的成果,但有自身的问题意识。比如研究《周礼》,考古学与文献学已然证明《周礼》非周人所著,文本存有大量时人想象和建构内容。文学人类学的研究不是仅去证明文献真伪,更不会用《周礼》或更后世的记载去对应周人的礼制观,如此便可避免韩鼎所说的“语境混淆”。相应,文学人类学可以通过大量的民族志材料和考古学成果,考察文本与无文字时代的礼制观之传承关系;或借助文学研究特有的文本修辞和结构分析,揭示汉人建构《周礼》的意义、目的和影响等问题;通过神话学和人类学去重新考察文本的巫史思维渊源、隐喻等新问题,并在神话历史视域中勾勒《周礼》的思想史意义。韩鼎的质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警示视角,一个学科的问题意识正是在不断地碰撞、反思,甚至在泥淖中自识、自省而形成的。请韩鼎再谈谈他对“二重证据法”的认识。

韩鼎“二重证据法”之“二”指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重”指两者“重合”的那部分。“二重证据法”在其提出者——王国维的研究中是自洽的,即文献与文献、文字与文字的重合对应(并非后来学者常误解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物的对应)。两方面材料因为有交叉,才能相互证明。“重”强调了两类证据具有关联,这种关联是证据自身所蕴含的,而非人为赋予的。与此对应,王国维运用“二重证据法”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强调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间文字与文字、内容与内容的对应,两者一致时相互证明,不一致时则证伪传世文献;第二,出土文献之所以成为证据,核心原因在于其所属时期和研究对象属于同一时代(如用甲骨文研究商王世系,用金文研究周代历法);第三,研究对象多为客观存在(世系、制度、地名、历法),较少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因此,王国维运用“二重证据法”的结论相对来说客观、扎实。而在“四重证据法”的内容里,出土文献多作为传世文献的补充而存在(非重合的那部分),而且,出土文献的时代与所探讨的早期历史之间存在几百年间隔。所以,我认为“四重证据法”很难如“二重证据法”那样客观、有效。

谭佳我的看法与韩鼎不同。“二重证据法”的第二重指出土文献,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不一致,怎么就一定是证伪呢?恐怕情况比真伪要复杂得多。因此,现代简帛学界基本不再用“证伪”之类的词,而是主张用对话、分析、阐释。从历史叙事立场看(尤其是针对东周诸侯列国的不同立场),出土或传世文献都是一种叙事策略而已,出土文献不一定就更具真实性。此外,我更大的疑问在于,王国维的研究真的客观、自洽吗?国人最早注意和提到德国兰克史学并见诸文字的正是王国维,他的史学思想直接受其师藤田丰八的影响。藤田丰八的史学观源于兰克史学,傅斯年的史学观也受此影响。然而,王国维的《古史新证》要针对的就是傅斯年、顾颉刚等人的疑古倾向。傅斯年以著名的“夷夏东西说”来解释夏商关系,可王氏认为殷周不是两个种族,都是帝喾后代,只是在制度上有极大变革和差异。《古史新证》第二章《禹》通过钟铭二器上的文字对应古籍,证实禹是真实不疑的历史人物;又于第四章《商诸臣》文末呼应首三章考证,肯定古史之真。傅斯年敏感地抓住王氏的弦外之音,批评他有违史家客观的立场:“殷周之际有一大变迁,事甚明显,然必引《礼记》为材料以成所谓周公之圣德,则非历史学矣。”(王汎森:《王国维与傅斯年——以〈殷周制度论〉与〈夷夏东西说〉为主的讨论》“附录”傅斯年藏书眉批,孙敦恒、钱竞编:《纪念王国维先生诞辰120周年学术论文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看来,“二重证据法”留给我们的疑问恰恰是:同样受惠于兰克史学并高举实证大旗,王国维为何与当时的“古史辨”结论相左?

李川我的理解,“证据法”(无论是“二重”或“四重”)想要得到公允的“客观”结论,也许并不可能,尤其是用所谓证据去解决历史信仰与精神层面的问题,更是困难重重。王国维有一名言:“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可爱”与“可信”构成了王氏的二元精神世界。他看到了西方科学和历史学的进步,承认中国传统学问所不及处,但他从根本上批判西方文明观念,将清末以来的政治乱象归结于国人盲目追随西方而放弃了传统文化。然而,他的学术研究按照可信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这又并不能完全承载他对文化价值的追求,“二重证据法”打开了研究的新视野,某种程度上,也让他更无措于叩问历史精神的大门。一个世纪过去了,今天的文学人类学在吸收“二重证据法”时,究竟要学习王国维的哪个面向?我想,在历史事实与历史价值之间,在实证的某些无效面前,文学人类学才会主张用第三重证据来阐释历史。

文章来源:《外国文学研究》 网址: http://www.wgwxyjzz.cn/qikandaodu/2021/030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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